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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妃娥遗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公告

来源:网联运维发布时间:2024-03-12 11:11:22访问量:

李妃娥,女,身份证号为3621291976****3620,现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为31404162105150,在定南县章正法律服务所执业。因其个人保管不善,由赣州市司法局于2018年8月31日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现经个人申请、定南县司法局初核,拟补办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市场主题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现通过赣州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告,李妃娥遗失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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