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具有社会属性的重要工作。上犹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履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打造“1235”帮扶模式,为安置帮教工作注入新内涵,做到刑满释放人员思想有转化,生活有保障,帮扶有实效。
近日,上犹县司法局联合县工商联工业园区分会、园区企业和村级组织,携手走访慰问、共同帮扶辖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李某某,促使其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据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胡招秀介绍,李某某于2018年释放,家庭贫困,无田无地,也无业。释放后,与恋爱交往的女友生育一名女孩,由于经济贫困女孩未上幼儿园。为此,县司法局和辖区司法所将李某某列为困难帮扶对象,前期已联合工业园区、村级组织对李某某家庭开展了安置帮扶,招募李某某在当地村委会的公益性岗位工作,安排女孩在当地某幼儿园就读。
为进一步巩固帮扶实效,帮助李某某家庭生活、就业就学步入正常轨道,县工商联工业园区分会会长曾令章等一行专程给李某某送去了大米、被子、牛奶等生活物资,为李某某未成年女孩送上了1600余元就学资助金。曾令章会长对着李某某一家深情感言,“‘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希望通过爱心帮扶,能引导社会更多的爱心力量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胡招秀以及工作人员对李某某专门进行了思想引导、加力鼓劲,鼓励其要以积极心态面对工作、家庭等方面带来的压力,重拾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工作人员还与李某某邻居进行交流,引导他们能真诚地接纳他、关心他、帮助他,给予他更多关爱,促进其尽快适应新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监狱回到社会后,面临着社会适应、就业、家庭等众多问题,李某某的案例只是上犹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缩影,如何为这个群体提供安置帮教,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到安置帮教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能人志士的力量,帮助有需求的群体解决就业难题、走出生活困境,更好地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