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中共赣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5-17 15:59:00访问量: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有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现将《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赣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

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主题实践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作为巩固提升去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果、统筹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载体,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在更高水平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赣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五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真挚为民情怀,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坚持问题意识、目标导向,坚持实践引领、创新推动,自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主要目标

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既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动员,更是全面践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检阅。通过主题实践,进一步树牢法治为民的初心,进一步压实法治为民的担当,进一步提升法治为民的能力,进一步优化法治为民的质效。

三、重点任务

开展主题实践必须坚守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紧扣人民满意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进公开公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1、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尤其要及时准确公开税费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政务服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型”政府监督员及其他群众列席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机制,加强政府决策群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精准做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尽可能采取形象化、通俗化、接地气的方式,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问政赣州”平台作用,推进政民良性互动,及时将政府重点工作、社会舆论关注热点、民生重大政策传递给群众。(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3、全面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二)推进民主决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参与权

4、认真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证“五大程序”全面落实。2021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府要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知晓。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通过实地走访、听证座谈、咨询协商、问卷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决策案卷中,必须详细、完整保存公众参与的原始记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5、全面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之中。年内确定1-2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通过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方式,广开言路、汇聚民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三)推进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监督权

6、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回访中心”和“群众投诉受理中心”作用,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有效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运用好市中级法院民意受理热线,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8、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结合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律师等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增强执业人员诚信意识,强化职业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业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推进减证便民,最大限度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10、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需要出具有关证明。2021年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11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减费用、增强办事透明度等“六减一增”专项提升行动,对各类非即办件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审批时限争取再压减30%以上。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对部分低风险审批事项试行“豁免审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备案等方式推行快速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严格执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实、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送达执行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案卷中应留存有关音像记录光盘,留存专业的、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13、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县两级每年必须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的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文书规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14、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年内要全面清理、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六)推进公正司法,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5、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梳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类型案件,凡执法司法有瑕疵、存在冤错、程序不合法的,办案单位依法限期补瑕、纠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16、全面清理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综合运用提级、交叉、协同执行等强制措施,采取平安考评、挂网督办等手段,推动案件依法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

17、大力整顿市场秩序,重点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七)推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18、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整合法律服务力量、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和供给能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大做强“寻乌经验”。健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多调联动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有关具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

2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其既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宣办)

四、组织保障

开展主题实践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推动主题实践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办组建主题实践工作专班,召开专门会议,对主题实践进行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精心部署安排,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主题实践重点任务协同推进、落地见效。

(二)严格督导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具体举措和责任主体,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采取抽查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主题实践开展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年度考评,根据工作质效,经市委依法治市办核验后评定分值。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各地各单位向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简报主题实践专刊投稿。协调新闻媒体,加大主题实践的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选树。积极向上推荐“法治为民实事”项目。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