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4日至11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2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巡察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6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扎实推进整改。对整改任务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清单式、项目化推进整改工作,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二)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主动认领问题。率先垂范,除全面认领班子的共性问题外,领衔认领问题12个,制定整改措施35条。二是抓好问题梳理。及时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问题整改。三是督促整改落实。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起分管领域整改责任,监督责任科室各尽其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三)落实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类9方面28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100%。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1个,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100%;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28个)
(1)关于“理论武装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印发《中共赣州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共开展6次集中学习,并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5个专题的学习内容。二是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提高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上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针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差距的问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要求,联合市公安局建立全市公安交通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化解机制,化解行政案件147件。
(2)关于“政治机关建设还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2024年度政治轮训,并把政治轮训纳入202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今后长期坚持。二是局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完成全覆盖政治家访,并常态化坚持。三是对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印发《局属分局会议规则》《赣南公证处处务会议规则》,2个分局和赣南公证处严格落实会议规则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五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汇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并纳入各支部学习计划,做到以案释法、以案说纪。
(3)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梳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台账。二是注销新浪官方微博“赣州司法”。三是定期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召开局保密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赣州市司法局2025年保密工作要点》。四是修订完善《赣州市司法局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出台《赣州市司法局办公应用系统及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五是邀请市保密委专家进行保密知识专题授课,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六是针对个别律师教育转化缺乏实效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与其加强交流沟通,并督促属地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加强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
(4)关于“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赣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链条述法实施细则(试行)》,实现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024年度书面述法全覆盖,并安排5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述法。印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提出二十二条具体举措,并根据职责明确2项重大立法事项、81项年度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二是制定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说明,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全面依法治市督察问题整改等关键指标纳入2024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综合考核“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目前,已完成对市直单位、县(市、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三是召开六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落地落实。四是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法治建设挂点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2024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县(市、区)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六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书面听取了该报告。五是对接受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实地督察的4个县(市)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实地深入25个单位和4个乡镇,抽查重大行政决策案卷和行政执法案卷,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六是严格落实法治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时收集被督察对象的整改工作方案,向超出规定时限报送的县(市、区)发出工作提醒函,督促其及时纠正。七是印发《关于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实地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对实地督察的4个县(市)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点对点分别反馈问题清单。八是积极协助配合市委巡察,将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抄送至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涉及法治督察反馈意见和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现场述法点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商请市委巡察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巡察监督重点事项,加强法治督察与纪委监察监督协作配合。
(5)关于“抓实法治建设关键领域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印行政复议宣传手册,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服务点等窗口,向群众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在赣州公园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扩大行政复议知晓度和首选率。二是编写《2024年全市行政处罚类案件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精选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达到通报和指导的双重效果。三是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通过大力纠错,推动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降低。四是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纳入依法治市考核,目前已完成2024年度考核工作。五是将行政案件纠错(败诉)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列入了2025年市委改革任务,并出台《赣州市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办法(试行)》,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六是针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出台《赣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
(6)关于“全民普法工作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水西桥头堡公园完成民法典主题公园建设,法治宣传阵地更加多样。二是印发《202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纳入工作要点,推动各县(市、区)同步开展。三是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市委督查检查计划,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四是加强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宣传,2024年实体平台提供法律服务人次同比增加12.7万,增长率69.39%。
(7)关于“督促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查看入企扫码登记平台数据,梳理分析扫码登记信息,对入企扫码次数异常的县(市、区)制发提示函予以提示自查。二是开展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情况调研,组织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召开有关座谈会,赴深圳调研入企扫码登记等工作,赴经开区菲尔雪等企业调研“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情况。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研究我市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功能升级工作。三是印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按要求报送市司法局备案,逐个梳理反馈。与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赣州市深入推进“综随一次查”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在涉企行政检查领域常态化运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为主要方式的“综随一次查”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涉企执法检查。
(8)关于“协调监督行政执法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查看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工作群、电话沟通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二是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如发现有应公示未公示、未将执法视频光盘附卷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三是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印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调整和行政执法实际,及时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9)关于“拓展法律服务资源仍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025年全市律师警示教育会议,举办公益培训班,增强全市律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二是举办全市律师沙龙活动,围绕法律热点进行座谈交流。三是印发《关于组建全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共两批38名律师纳入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四是举办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出海”为主题的涉外法律服务分享会,特别邀请了长三角、珠三角涉外法律专家介绍企业出海实务,分享有益经验。五是督促赣州仲裁委领导班子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小型座谈会等方式,加大仲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对仲裁的知晓度。2024年,赣州仲裁委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0%。
(10)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二是举办全市司法所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含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暨岗位大练兵活动,并开展案卷评查,指导规范人民调解案卷制作。三是实地调研督导人民调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问题。四是赴吉安考察学习人民调解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经费审核发放的指导意见》,细化人民调解案件等级认定标准,规范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审核发放程序,明确审核、回访、公示等制度。
(11)关于“对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服务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交办会精神,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下发整改清单,督促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围绕清单问题对照整改。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刑事执行类安全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赴石城、于都、上犹等地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隐患摸排化解工作。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摸排化解工作台账进行收集整理,切实将特殊人群监管服务抓实抓细。二是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培训,邀请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同志,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三是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所需经费纳入2025年财政经费预算,项目化引入专业心理服务机构统筹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心理服务。积极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调研,在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骨干业务培训中,邀请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训。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示范基地,与人社部门联合共建基地“5+2就业之家”,已打造于都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双示范”基地“5+2就业之家”。五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刑满释放人员联系回访,回访面不少于帮教期对象的20%,全年完成所有刑满释放人员的联系回访,并要求每季度末书面报送联系回访工作情况。适时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地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2)关于“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法律服务回访中心和群众投诉受理中心近3年律师回访“不满意”案件和投诉律师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对2024年以来群众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出投诉排在全市前10位的律所和律师,召开2025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集中约谈会。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飞行检查的通知》,分批分组开展飞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依法依规对1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作出行政处罚,并把该4起行政处罚案件上传至江西律师业务综合平台,在全市律师警示教育会上对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案件进行通报。三是指导赣州仲裁委员会出台《赣州仲裁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赣州仲裁委员会采购管理规定》,修订完善《赣州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制度》《赣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四是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下发《关于赣州市司法鉴定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理顺内部管理机制。联合市司法鉴定协会开展飞行检查并对前一阶段检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执业监管。五是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关于开展“传承苏区精神鉴初心,赓续红色血脉担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法治宣传和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13)关于“集中整治推进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针对发现问题制发反馈函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二是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事项。印发《关于规范投诉举报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限制投诉举报人滥用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14)关于“服务群众意识较为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争取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宁都县公证处恢复执业。举一反三对全市各公证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摸排,目前,各公证机构均符合正常执业要求。二是选派宁都县公证处公证员至深圳市司法局下属公证机构跟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督促各地利用宪法宣传周、春节、“三八”妇女节等时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参与群众3万余人次。四是组织6名法律援助专家开展案件评查,下发《2024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对质量不高的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印发《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建立与案件归档规范程度、案件质量挂钩的补贴标准。五是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提升年动员部署会暨法援案件质量提升培训会,发布《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补充招募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的公告》,鼓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报名。目前,已有7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报名参加并纳入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
(15)关于“为基层减负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不满意”案件及投诉的办结期限由15日调整为30日,办结率得到提升。二是制定2025年度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等内容关联性较大的培训整合成1个专题培训班,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
(1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二是责令退还2022、2023年度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奖金,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科学编制2025年预算,并在局党组(扩大)会上通报2024年下半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四是对下属单位存在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第一时间组织腾退,并进行了合规改造。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17)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加强报销票据审核把关。财务人员于2025年一季度将2024年度账本、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并归档存放。二是修订完善《赣州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18)关于“对干部八小时外监管存在盲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下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全覆盖完成谈心谈话和政治家访,详细了解干部“八小时外”有关情况,教育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提醒干部家属主动参与建设清廉家庭。二是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将试用期满、拟提拔晋升的干部“八小时外”表现情况纳入考察内容。三是狠抓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和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切实抓好在职(退休)干部和聘用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执纪监督,在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发送廉洁提醒、发放廉政家书,经常提醒干部及时填报“八小时外”重要信息。四是加强学习教育。印发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一反三开展整治。
(19)关于“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所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市司法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规范公文格式、发文程序等,组织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公文“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公文错情通报制度和公文错情台账。对2024年度出现公文错情问题的2个科室及相关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20)关于“担当作为的精神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补充壮大公证员队伍。于2024年10月、11月分两批向省司法厅提交公证员申报材料11人次。2024年12月司法部任命我市11人为公证员,我市公证员人数达66名,增长率22.2%。二是加强与司鉴院对接。协调促成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省司法鉴定协会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在赣州联合举办2024年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实务与新技术应用培训班。对全市优秀年轻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助理进行摸底,目前,已选派1批次2人前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跟班学习。制定《赣州市司法鉴定行业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远程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两个专家工作室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选派40余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省司法厅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了我市司法鉴定业务水平。
(21)关于“对经开区和蓉江新区分局领导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加强对分局的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2个分局推动巡察整改,对2个分局时任主要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制定《局属分局会议规则》,2个分局议事规则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优化班子结构。选派2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担任2个分局局长;将经开区分局1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司法所长调整至蓉江新区分局,协助局长抓好工作。三是加强队伍管理。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印发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通报,并编印《赣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分别修订干部平时考核方案,对全体干部开展政治家访、谈心谈话,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工会慰问,队伍凝聚力明显增强。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蓉江新区分局聘请专业会计公司承担会计业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组织修订《财务管理细则》《公车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监督和审核。同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和纪律红线。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出台《赣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管理规定》,在全市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业务培训班上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问题自查和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蓉江新区分局建立接送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三个一”制度,加强对接送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涉事人员予以解聘。同时对2019年以来接送工作开展倒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回访,暂未发现新的违规违纪问题。
(22)关于“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党组会议事规则,提升领导干部议事决策水平。二是凡干部人事议题,均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23)关于“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交流轮岗。对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符合条件人员全面进行交流轮岗。二是落实相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法部门干部交流的有关制度要求,每年梳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点岗位人员任职年限等情况,建立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满10年干部台账,结合岗位需求、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需求,提前谋划交流轮岗工作,让干部在多岗位历练中成长成才。
(24)关于“关于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业务骨干为局属各党支部全体委员授课,提升支部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机关党委每月督促各支部做好党建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三是指导赣南公证处党支部完成改选,增加1名在职党员干部为支部委员。四是取消局机关第三党支部推荐票未过半党员的“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对时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事项加强审核把关。
(25)关于“指导行业党建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走访慰问困难律师、公益服务成绩突出律师、基层党建工作出色律师,为基层律师、困难律师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局分管领导带队赴瑞金、宁都、石城和赣县等地律师事务所调研,了解律师行业党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印发《关于调整赣州市司法局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安排的通知》,加强局党组对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三是召开挂点联系法律服务机构党建情况反馈会,建立联系查摆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市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对行业党建的统筹指导,目前,全市律师行业共建立党组织75个,党员律师527人,占全市律师总数30.2%。对未成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均已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指导开展党建工作。
(26)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局党组(扩大)会上组织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结合上一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再学习,熟悉反馈问题,避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建立巡察整改销号制度,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局党组专题研究整改销号事项,形成销号台账,督促推进整改工作。
(27)关于“改了又犯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组织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结合上一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再学习,排查梳理问题。三是指导下属单位对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财务行为。
(28)关于“举一反三抓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向各县(市、区)司法局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提示》,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司法局属地管理责任。先后赴赣县区、会昌县、赣州经开区、定南县等地开展调研督导,抓好问题整改。二是举办2025年全市司法所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班,专题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纪律规矩意识。
(二)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共1个)
关于经开区和蓉江新区分局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与巡察反馈第21个问题整改情况一致。
(三)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具体问题(共1个)
关于局机关存在2人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应当交流未交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机关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2人进行交流轮岗。二是落实相关制度。梳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点岗位人员任职年限等情况,建立任职年限工作台账,结合岗位需求、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需求,提前谋划交流轮岗工作,让干部在多岗位历练中成长成才。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推进整改。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整改成效不断巩固。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巩固整改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落实有力。
(三)统筹推进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各项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赣州、法治赣州贡献智慧和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97-8991434;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双子楼南楼810室,邮编:341000。

中共赣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