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合法正当。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统一公示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让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留痕、可回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确保合法依规。2019年6月27日我市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上作先进典型经验发言。
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过度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2019年全市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309项、检查人员名录库11418人,检查对象名录库278608家,开展随机抽查32278次、办理执法案件10530件。
三是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真正实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促进发展。推进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了一大批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在取消调整市本级第一批126项证明事项的基础上,2019年1月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19项。2020年1月市本级取消证明事项30项,保留8项,暂保留50项。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每年牵头召开1-2次“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2019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3件、重大执法决定9件。2019年代表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9件,其中办结149件,纠错102件,纠错率68.46%。

